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办理方法
2019年第1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办理方法》已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第7次主席集会经由过程。现予宣布,自宣布之日起实行。
主席 郭树清
2019年1月29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办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备洗钱和可骇融资勾当,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任务,按照《中华国民共和国银行业监视办理法》《中华国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国民共和国反可骇主义法》等有关法令、行政律例,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按照法令、行政律例划定,共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分,实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监视办理职责。
国务院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的派出机构按照法令、行政律例及本方法的划定,担任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监视办理任务。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国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贸易银行、乡村协作银行、乡村信誉协作社等接收公家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和国度开辟银行。
对在中华国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办理公司、信任公司、企业团体财政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泉掮客公司、花费金融公司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核准设立的其余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办理,参照本方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划定实行。
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和从属机构,该当遵照驻在国度(地域)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方面的法令划定,辅佐共同驻在国度(地域)羁系机构的任务,同时在驻在国度(地域)法令划定允许的规模内,实行本方法的有关请求。
驻在国度(地域)不允许实行本方法的有关请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采用恰当的额定方法应答洗钱和可骇融资危险,并向国务院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报告。
第二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义务
第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成立健全洗钱和可骇融资危险办理体系,周全辨认和评价本身面对的洗钱和可骇融资危险,采用与危险相顺应的政策和法式。
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将洗钱和可骇融资危险办理归入周全危险办理体系,将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请求嵌入合规办理、外部节制轨制,确保洗钱和可骇融资危险办理体系能够或许或许或许周全笼盖各项产物及办事。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依法成立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外部节制轨制,并对分支机构和从属机构的实行环境停止办理。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外部节制轨制该当包罗以下内容:
(一)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外部节制职责分别;
(二)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外部节制方法;
(三)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外部节制评价机制;
(四)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外部节制监视轨制;
(五)严重洗钱和可骇融资危险事务应急措置机制;
(六)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任务信息失密轨制;
(七)国务院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分划定的其余内容。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成立构造架构健全、职责边境清楚的洗钱和可骇融资危险办理架构,明白董事会、监事会、高等办理层、营业部分、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办理部分和内审部分等在洗钱和可骇融资危险办理中的职责协作。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该当对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任务承当终究义务。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高等办理层该当承当洗钱和可骇融资危险办理的实行义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录用或受权一位高等办理职员牵头担任洗钱和可骇融资危险办理任务,其有权自力展开任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确保其能够或许或许或许充实取得履职所需的权限和本钱,避免能够或许或许影响其履职的好处抵触。
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设立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特地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担任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办理任务。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办理部分该当设立特地的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岗亭,并装备充足职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明白相干营业部分的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职责,保障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外部节制轨制在营业流程中的贯彻实行。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按照划定成立健全和实行客户身份辨认轨制,遵照“领会你的客户”的准绳,针对差别客户、营业干系或买卖,采用有用方法,辨认和核实客户身份,领会客户及其成立、保持营业干系的目标和性子,领会非天然人客户受害一切人。在与客户的营业干系存续时代,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采用延续的客户身份辨认方法。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按照划定成立健全和实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买卖记实保管轨制,妥帖保管客户身份资料和买卖记实,确保能重现该项买卖,以供给监测阐发买卖环境、查问拜访可疑买卖勾当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按照划定成立健全和实行大额买卖和可疑买卖报告轨制。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展开营业协作时,该当在协作和谈中明白两边的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职责,承当响应的法令义务,彼此间供给须要的辅佐,采用有用的危险管控方法。
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闭幕、撤消或停业时,该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买卖记实移交国务院有关部分指定的机构。
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按照客户特色或账户属性,以客户为单元公道肯定洗钱和可骇融资危险品级,按照危险状态采用响应的节制方法,并在延续存眷的根本上当令调剂危险品级。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成立健全和实行洗钱和可骇融资危险自评价轨制,对本机构的表里部洗钱和可骇融资危险及相干危险节制方法有用性停止评价。
银行业金融机构展开新营业、利用新手艺之前该当停止洗钱和可骇融资危险评价。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成立反可骇融资办理机制,按照国度反可骇主义任务带领机构宣布的可骇勾当构造及可骇勾当职员名单、解冻资产的抉择,依法对相干资产采用解冻方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按照羁系请求紧密亲密存眷涉恐职员名单,实时对本机构客户和买卖停止危险排查,依法采用响应方法。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依法实行连系国安理睬制裁抉择请求。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每一年展开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外部审计,外部审计能够或许或许是专项审计,或与其余审计名目连系停止。
第二十二条 对依法实行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义务取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买卖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任务职员该当予以失密;非依法令划定,不得向任何单元和小我供给。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将可量化的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节制目标嵌入信息体系,使危险信息能够或许或许或许在营业部分和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办理部分之间有用通报、集合和同享,知足对洗钱和可骇融资危险停止预警、信息提取、阐发和报告等各项请求。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共同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做好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监视查抄任务。
第二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按照法令、行政律例及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的相干划定,实行辅佐查问、解冻、扣划义务,共同公安构造、法令构造等做好洗钱和可骇融资案件查问拜访任务。
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做好境外洗钱和可骇融资危险管控和合规运营任务。境外分支机构和从属机构要增强与境外羁系政府的相同,严酷遵照境外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法令律例及相干羁系请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和从属机构遭到本地羁系部分或法令部分现场查抄、行政惩罚、刑事查问拜访或产生其余严重危险事变时,该当实时向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对跨境营业展开失职查问拜访和买卖监测任务,做好跨境营业洗钱危险、制裁危险和可骇融资危险防控,严酷落实代办署理行失职查问拜访与危险分类评级义务。
第二十八条 对依法实行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义务取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买卖信息,非依法令、行政律例划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境外供给。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触及跨境信息供给的相干题目该当实时向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报告,并按照法令律例请求采用响应方法。
第二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拟定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培训轨制,按期展开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培训。
第三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展开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宣扬,保管宣扬资料和宣扬任务记实。
第三章 监视办理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依法实行以下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监视办理职责:
(一)拟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轨制文件;
(二)催促指点银行业金融机组成立健全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外部节制轨制;
(三)监视、查抄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外部节制轨制成立实行环境;
(四)在市场准入任务中落实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查抄请求;
(五)与其余国度或地域的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展开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羁系协作;
(六)指点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实行辅佐查问、解冻、扣划义务;
(七)转发连系国安理睬相干制裁抉择,依法催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金融制裁请求;
(八)向侦察构造报送涉嫌洗钱和可骇融资犯法的买卖勾当,辅佐公安构造、法令构造等查问拜访处置涉嫌洗钱和可骇融资犯法案件;
(九)指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答境外辅佐实行案件、跨境信息供给等相干任务;
(十)指点行业自律构造展开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任务;
(十一)构造展开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培训宣扬任务;
(十二)其余依法该当实行的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职责。
第三十二条 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该当实行银行业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羁系职责,增强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平常合规羁系,构建涵盖事先、事中、过后的完全羁系链条。
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与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分及其余相干部分要增强羁系调和,成立信息同享机制。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按照请求向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报送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轨制、年度报告、严重危险事变等资料,并对报送资料的实时性和内容的实在性担任。
报送资料的内容和格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同一划定。
第三十四条 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该当退职责规模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义务实行环境依法展开现场查抄。现场查抄能够或许或许展开专项查抄,或与其余查抄名目连系停止。
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能够或许或许与反洗钱行政主管部分展开连系查抄。
第三十五条 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该当退职责规模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义务实行环境停止评价,并将评价成果作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停止羁系评级的主要身分。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在市场准入任务中该当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设立、股权变革、变革注册本钱、调剂营业规模和增添营业种类、董事及高等办理职员任职资历允许停止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查抄,对不合适前提的,不予核准。
第三十七条 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在市场准入任务中该当严酷考核倡议人、股东、现实节制人、终究受害人和董事、高等办理职员背景,查抄资金来历和渠道,从泉源上避免非法份子经由过程成立机构停止洗钱、可骇融资勾当。
第三十八条 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合适以下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查抄前提:
(一)投资资金来历正当;
(二)股东及其控股股东、现实节制人、联系干系方、分歧行动听、终究受害人等各方干系清楚通明,不得有居心或严重不对犯法记实;
(三)成立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外部节制轨制;
(四)设置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特地任务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担任该项任务;
(五)装备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专业职员,专业职员接管了须要的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培训;
(六)信息体系扶植知足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请求;
(七)国务院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划定的其余前提。
第三十九条 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分支机构该当合适以下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查抄前提:
(一)总行具有健全的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外部节制轨制并对分支机构具有杰出的管控才能;
(二)总行的信息体系扶植能够或许或许或许撑持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任务;
(三)拟设分支机构设置了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特地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担任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任务;
(四)拟设分支机构装备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专业职员,专业职员接管了须要的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培训;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划定的其余前提。
第四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请求投资设立、参股、收买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请求人该当具有健全的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外部节制轨制。
第四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请求投资设立、参股、收买境外金融机构的,该当具有健全的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外部节制轨制,具有合适境外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羁系请求的专业人材步队。
第四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该当确保资金来历正当,不得以犯法所得资金等不合适法令、行政律例及羁系划定的资金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知悉股东入股资金来历,在产生股权变革或变革注册本钱时该当按照请求向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报批或报告。
第四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展开新营业须要经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核准的,该当提交新营业的洗钱和可骇融资危险评价报告。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在停止营业准入时,该当对新营业的洗钱和可骇融资危险评价环境停止考核。
第四十四条 请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等办理职员任职资历,拟任人该当具有以下前提:
(一)不得有居心或严重不对犯法记实;
(二)熟习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法令律例,接管了须要的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培训,经由过程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构造的包罗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内容的任职资历测试。
须经任职资历考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机构董事、高等办理职员该当熟习境外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法令律例,具有响应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履职才能。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等办理职员任职资历请求资料中该当包罗接管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培训环境报告及自己具名的实行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义务的许诺书。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的各省级派出机构该当于每一年第一季度末按照请求向国务院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报送上年度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任务报告,包罗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市场准入任务考核环境、现场查抄及非现场羁系环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任务环境等。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该当增强与境外羁系政府的相同与交换,经由过程签定羁系协作和谈、停止双边羁系商量和召开羁系联席集会等情势增强跨境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羁系协作。
第四十七条 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该当退职责规模内按期展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机构洗钱和可骇融资危险办理环境的监测阐发。羁系机构该当将境外机构洗钱和可骇融资危险办理环境作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羁系漫谈及外部审计漫谈的主要内容。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该当退职责规模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机构洗钱和可骇融资危险办理环境依法展开现场查抄,对存在题目的境外机构实时采用羁系方法,并对违规机构依法依规停止惩罚。
第四章 法令义务
第四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背本方律例定,有以下景象之一的,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能够或许或许按照《中华国民共和国银行业监视办理法》划定采用羁系方法或对其停止惩罚:
(一)未按划定成立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外部节制轨制的;
(二)未有用实行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外部节制轨制的;
(三)未按照划定设立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特地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担任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任务的;
(四)未按照划定实行其余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义务的。
第五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本方法第三十三条划定报送相干资料的,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能够或许或许按照《中华国民共和国银行业监视办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划定对其停止惩罚。
第五十一条 对反洗钱行政主管部分提出的惩罚或其余倡议,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该当依法予以处置。
第五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任务职员到场洗钱、可骇融资等守法犯法勾当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其刑事义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方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担任诠释。
第五十四条 行业自律构造拟定的反洗钱和反可骇融资行业法则等该当向银行业监视办理机构报告。
第五十五条 本方法自宣布之日起实行。